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帮扶制度是指针对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帮扶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纪律处分、心理问题、不良生活习惯等,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甚至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的学生。
第四条 辅导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宣传学校学籍管理和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内容,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密切关注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心理等状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进行预警提示并将预警通知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
1.必修课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预警警示);
2.无故旷考的(预警退学);
3.连续2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预警退学);
4.沉迷于网络或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预警休学或退学);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预警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6.因旷课屡次受到处分的(预警开除学籍);
7.其他需要进行预警的。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后五周内,统计并核实因成绩不合格而达到预警标准以及受到各类处分的学生名单,向预警学生及其家长出具《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内容包括预警对象目前在学习和生活上出现的异常状况以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具体个案可根据需要适当变化预警形式。
第七条 辅导员与预警学生进行面谈并做好记录;及时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对于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共同提出提高学习成效的方案,并做好帮扶安排。
第八条 对被预警学生的,采取多种形式与措施进行帮扶。实时跟踪学生思想、心理状况,针对被预警学生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1. 开展多层次和针对性的激励和指导。按照争取学位证书、争取毕业证 书、缩短延长学制时间等几类,结合个体情况指导他们确立学业目标,帮助他们取得最好的学业结果。
2. 通过开展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学生骨干与预警对象开展 “一对一”结对帮扶等活动,做好转化工作。
3.成立学习小组和各类帮扶团队,由学生骨干牵头,每组至少一名预警对象,实行“1+1+ X”帮扶,帮助他们摆脱学习困境。
4.积极和学生家长、本科生学业导师及有部门或人员联系、沟通与协作,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帮扶合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对于有心理障碍、生理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医疗)机构联系,提出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